浅谈如何依法遏制离退休职工死亡后领养老金行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4-09 09:58:23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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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访与举报兼用 预防与治理并行

——浅谈如何依法遏制离退休职工死亡后领养老金行为

万年县社保局 杨标祥、叶福春

 

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相应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过渡到社会人,纳入社会化管理轨道,这就使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管理比较松散,离退休人员逝去后家属冒领死者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致使养老金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出现了新的问题。

一、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冒领养老金的现状

万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度对全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查出离退休人员已经死亡,但其家属仍冒用死者名义领取养老金。据统计,三年共追回养老金10余万元。可以肯定地说,以死者名义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并非仅仅发生在个别地区、个别人身上的个案,而是社会保障部门面对的一种令人深思与不容忽视的事情,必须认真加以对待。笔者以万年县事例作为一个典型,通过解剖麻雀,针对这个问题,梳理出群众冒领养老金一系列问题。

二、冒领养老金的“三个手段”

冒领养老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比较隐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段一:不及时告知死亡消息,冒领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尤其是偏远农村的离退休退休人员,家属不按规定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死亡后不办死亡手续,仍继续领取养老金,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其行为很难及时发现,社保经办机构亦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

手段二:窃取离退休死者信息,冒领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家属以离退休人员死者姓名、身份证、待遇证、银行卡及密码等身份信息骗取养老金。

手段三:移花接木、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其配偶或亲属持与离退休死者相貌相似,年龄相仿,且姓名笔画看似相近、误差不大的兄弟姐妹的证件,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或者请无关人员假扮卧床、扮做替身欺骗认证人,从而骗得养老金。

三、冒领养老金行为的主要成因

()冒领者个人的原因。冒领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足够了解。认为养老金是政府的钱,心存侥幸心理,死了个把退休的是小事一桩,政府管不过来很正常,老百姓多领一些政府的钱没有关系,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政策法规不到位,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行之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政策法规的法律依据的支撑。法律惩罚手段相对滞后,预防冒领养老金政策配套实施细则尚不健全,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措施乏力,使得一些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人无所顾忌。

()养老金管理方面的原因。目前养老金工作重点仍仅停留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上,没有把预防冒领养老金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去考虑。由于工作人员力量有限,离退休人员过多,以及一些管理权限不清晰,使得相关的机构不健全,至今没有设立防止冒领养老金的相关科室。以万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例,该局承担的全县15039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和生存状况的掌握,全部力量仅有“两个半”人(即分管稽核的副局长和一个股长、一个聘用的办事人员),人力实在有限,以致管理监控力度相对薄弱。

()离退休人员生活状态的原因。近年来,离退休人员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离退休人员居住地相对分散,联系方式经常变换,从而导致离退休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管理关系脱节,难于取得联系。这使得我们不能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现实状况。以万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4年养老金资格认证数据为例,该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15039名离退休人员中只有516名异地居住人员进行了认证,仅占总离退休人数的3.43%,尚有一大部分人没来认证,这也给冒领者可乘之机。

四、“三方发力”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

尽管存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家属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因素很多,情况复杂,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是比较棘手的顽症,但不是绝症。为有效地堵塞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漏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向前发展,从根本上遏制以死者名义冒领养老金行为的问题。笔者认为:宜采取动态巡访与群众举报并用,预防为主与依法查处同行,发挥政策法规威力,发挥政府职能效力,发挥社会协助能力,“三方发力”共同遏制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或亲属冒领养老金行为。

()依靠法律法规手段,治理冒领养老金行为。以法律为武器,依法治理冒领养老金行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险法》实施进程,细化《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制订预防、查处冒领养老金法律配套条文,把依法预防、治理、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为防范、查处冒领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到预防、治理、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政策做支撑,依托政令治理冒领养老金行为。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认真制订预防、治理、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政策配套措施和专项规定,把冒领养老金行为上升到是触犯法律,违反政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高度来考量,为防范、查处冒领行为提供有力的、可操作性政策依据,坚持预防、治理、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按政策办事,做到死亡必报、冒领必查、惩处必严。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治理冒领养老金行为。为防止有人钻政策空子,死人照领养老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职能,提出相关的意见。政府要发挥职能作用,对社保部门在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上,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上下功夫,下大力气彻底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堵住养老金被冒领的漏洞。加强人力投入力度,把肯吃苦、有担当、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队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设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专职岗位,专门把关,明确其责任;加强经费的投入力度。通过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让退休死亡者的配偶或亲属权衡其利弊,做到不冒领、不敢冒领。定期或不定期对那些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离退休老人进行巡访,特别是要加大异地巡访的力度,及时掌握那些长期不在我们视野的离退休人员的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举报机制,拿出一定的经费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相关的举报人;强化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预防、治理冒领养老金行为、及时追查追回被冒领养老金的制度是一项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因此要坚持贯彻预防重於查处,以防为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的同时,重点是要建立对离退休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访制度,尤其是有针对性的对那些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离退休老人除上门认证等服务外,还要进行跟踪巡访。

()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冒领养老金行为。社会养老保险是全社会民生工程,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防止养老金的流失、维护养老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广泛支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全方位动态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退休职工去世后冒领养老金答案就会更加清晰。一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开通与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互联网,重点是建立异地协查网络,对冒领养老金行为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联防;二是拟设信息情报站,拟在有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离退休老人居住的所属社区、街道、村委会、邻居为一体设立信息情报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情报站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对居住在各地那些退休职工因为年龄大,行动不便,卧床不起,不能亲自验证的养老金发放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暗访和有重点地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老人的健康生存状况;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参与功能的作用,想尽办法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的关系转移到各自的社区,由社区对其进行管理和开展各种活动,社区对他们的居住环境、生存状况、信息变更等等按表格的形式每月或每季上报,对活动开展好的社区除每年给与工作经费外,还对社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四是设立举报信息奖,动员整个社会参与监督。为鼓励广大公民自觉抵制和检举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通过电话举报,依靠知情者反映或举报的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以便在第一时间内预防或遏制冒领养老金行为,达到确保基本养老金安全之目的。

总而言之,社会养老保险事关民生大计,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与治理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或亲属冒领养老金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才能有效遏制“死人”领养老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