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1-19 09:46:17字体大小:【
标签: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王培根

20141110日)

同志们:

大家好!应领导的邀请,今天要我来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作一个简要解读,把我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向大家作一个汇报。同时,就一些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跟大家作一些交流和探讨。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和内容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在这个大题目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谈谈学习的体会。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的简要情况;二是习近平同志谈“法治中国”和什么样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三是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会会议的简要情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10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全会的召开,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因为,这次全会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大会。外媒评论,这在中共执政65年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现代史上的“反腐巅峰”,它反映出中国共产党真切希望结束滥用权力、不公正、道德缺失等问题。

(一)会议对象: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①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列席这次全会的有:①中央纪委常委;②有关方面负责同志;③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④专家学者。

(二)会议议程: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③习近平同志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三)会议任务:

总结十八届三中全会一年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习近平同志谈“法治中国”和什么样的社会是法治社会。

(一)习近平同志谈“法治中国”。

1、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012124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公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老百姓无处伸冤,民间就会骚乱。

习近平同志在20141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老百姓无处伸冤,民间就会骚乱。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比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律师同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作出严格规定,严禁律师和法官私下会见,不能共同出入酒店、娱乐场所甚至同乘一部电梯。但是,我们的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老百姓说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

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对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 ,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现在,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不找关系的是少数。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

对司法机关尚未或正在办理的案件,媒体可以报道,但不要连篇累牍发表应该怎么判、判多少年等评论,防止形成“舆论审判”,以便为执法司法机关行使职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同志在2013122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须是这样。

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从上到下,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违规占用公家车辆的,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的,明里暗里为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以权枉法的,这样的干部不乏其人啊!这些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我们决不能见怪不怪啊!

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这种情况如不纠正,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这种情况如不纠正,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

(二)什么样的社会是法治社会

法律是人类实践经验的产物。我们常常说要建设法治社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法治社会呢?

1、法律的本质:很美很温柔。

对很多人来说,一提到法律,脑海里就浮现出呼啸的警车、锃亮的手铐、黑洞洞的枪口和阴森的监狱。很多人心目中的法律一直跟一根高压电线密不可分,以前的普法教育常常将法律比做一根高压电线——当你不触碰它时,感觉不到它的威力,而一旦你胆敢靠近它,那就“死翘翘”了。

对于大多数人一样,恐怖是法律留下的第一,甚至是唯一的印象。

但是,经过学习和深入了解,你才发现,法律不但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可怕,而是有着一张慈祥、亲切的脸庞和一颗高贵、正直的灵魂,很美很温柔。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感受不到法律的温柔,除了人们思想观念的陈旧外,还往往与作为“法律的代言人”的某些执法、司法机关拙劣、粗暴和不公平的举动有关,他们行为如同天际的阴霾,无情地遮蔽了法律的光辉,玷污了法律原有的美感,败坏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摧毁了人们信赖、热爱法律的基础。

当下我们正在推进的民主法治建设,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清除这些污染源,恢复法律应有的美感、温柔和尊严。我们每个人,也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清除执法、司法不公的“治污”活动,早日恢复法律的本来面目,让她焕发出应的光彩和魅力,真正赢得全社会的信赖、热爱和尊崇。

2、偷贪官和偷好人,量刑标准没区别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很注重平等性和统一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视同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要求对所有人,不分身份地位、种族性别、财富多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是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如果一个案件法定情节相同或相似,就应该给出大致相同的判决。

这样做的好处是,至少从形式上彻底否定了等级特权,同时也可以防止执法者肆意妄为、循私枉法。

例如,张三好逸恶劳,将一个穷人千辛万苦积攒下来给家人治病的1万块救命钱盗走,延误了病人的治病;李四为生活所迫误入歧途,潜入他人办公场所,将某官员收取的贿赂款1万元盗走。在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处理时,依照法律规定,张三、李四的行为同属盗窃行为,行为性质一致,数额上相同,这两起案件就属于“类似情况”,应该“类似处理”,都在同样的范围内量刑。至于这两起案件在行为人人格特征、行为动机以及被盗对象、后果上存在的一系列显著差异,无论是制定还是在实施法律过程中,都应该不能兼顾差异,按法行事。

又比如,法律规定受贿超过5000元的构成受贿罪,假如某官员受贿的金额恰好是人民币4999元,那么他的行为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仅仅1元钱的差别,但处理结果却存在天壤之别,这种不公平现象也是由于法律的统一性造成的。

3、“按多数人意志办”还是“按规则办”?

民主与法治在如今被抬到了很高的位置,而且使用频率超高,堪称现代文明社会最广为人知的两大标签。

民主与法治经常被并用,统称民主法制建设,看起来就是一对亲哥俩,就算没有血缘关系,至少也是一对黄金搭档。但实际上,民主与法治并非总是一团和气,也有掐架的时候。法治要求按照事先制订的规则行事,而不能以他人的意志,包括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转移;民主则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个要求“按规则办”,另一个要求“按多数人意志办”,矛盾就出现了。

然面,法治与民主也确实存在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关系。如果把现代国家比作一个硬币,那么法治与民主就如同硬币的两个面,如果只有民主没有法治的话,社会秩序缺乏保障,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舆论工具,蛊惑、操纵所谓的“人民的意愿”来实施专制统治,即所谓的“多数人的暴政”。如希特勒就是通过民主选举登上权力的巅峰,随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内迫害和屠杀占德国社会少数的犹太人,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相反,如果没有民主,也不可能真正建成法治社会。

4、什么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法治社会?

我们常常说要建设法治社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法治社会呢?换一句话说,法治社会应当具备那些基本特征?这虽然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目前通行的观念认为,法治社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四大特征:

良好的法。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说:“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由此可见,几千年之前的先贤就已经认识到“良法”对于实现法治的基础性作用。只有法律是好的,是正义的,是科学的,是代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公众才会信服她、尊重她并且维护她,推行法治才会有“群众基础”。

法治政府。孔老夫子有一句名言:“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这道理同样适用于守法。政府守法,老百姓也会循规蹈矩;政府不依法办事,吹歪风,老百姓也有样学样,整个社会就必然是一派乱象。因此,要实行法治,政府首先必须依法办事,才能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榜样;政府必须首先尊重法律,法律才有权威可言,才能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支配性的作用。一般说来法治政府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法治政府必须是一个有限政府,政府的各个机构、部门必须依法设立,拥有的职权必须严格限制,那种“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政府与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二是法治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而不是恣意妄为。

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法治的最后一座堡垒。司法机关必须相对独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不是上级的指示处理案件,不能听任某些领导批条子、打招呼,处理的案件的结果不仅不能被领导人的意志所左右,也不能被舆论和所谓的“民意”所裹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挑战法律的尊严时挺身而出,将其制服。司法机关对外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自身则应该做到公正。一是要求法官、检察官们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不能贪赃枉法,在办案时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二是要求法官、检察官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法治的根本精神得到正确处理。

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法治对于全体公民来说有三个层面的要求,即学法、守法、护法。学法,即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学会用法律的眼光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守法,即依法办事,既要诚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要充分行使法律上的权利,守法不是要我们当法律的奴隶,而是要我们当法律的主人;护法,是一种最高的境界,是站在整个社会共同体的立场上,捍卫社会共同体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坚决反对、制止针对他人和整个社会共同体的不法行为。

以上四个要素不仅是是法治社会的支柱,也是法治的试金石,通过检验四要素的状况就可以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一)《决定》的起草与形成

1、文件起草:上报每一稿文件习近平同志都认真审阅。

20141月,中央政治局就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

党中央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同志担任副组长。这是继担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担任党的中央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来自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几十位同志参加文件起草组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筹备和全会文件起草工作由此拉开序幕。127日,党中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

2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从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251个日日夜夜,习近平总书记对文件起草组上报的每一稿都认真审阅。其间,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全会决定起草提出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意见。

2、各地调研:召开45次座谈会收取45万字书面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了把问题找准,把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透彻,文件起草组组成8个调研组赴东中西部14个省区市开展调研。

听取领导同志意见,向专家学者问计,向基层干部群众请教,深入最基层的社区警务室、乡镇基层法庭,深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各种座谈会就召开45次。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45万多字的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还提交了专题研究报告。

3、听取意见:决定稿向3000多人征求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8月初,中央办公厅向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和各人民团体印发了全会决定征求意见稿。8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全会决定稿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统计,全会决定稿征求意见3326人。经汇总,文件起草组收到的意见和建议2058条,其中党外人士提出66条,扣除重复的总计1815条。

4、文件修改:全会期间两上两下多次修改。

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对全会决定作出260多处修改。

930日,经过修改的全会决定稿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会议认为文件基本成熟,决定提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

全会召开期间,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下,文件起草组根据与会同志审议讨论意见,对全会决定又两上两下进行多处修改。

1023日下午3时,散发墨香的全会决定草案摆放在出席会议的每一位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座席前。这份凝聚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决定获得一致通过。

(二)《决定》八大看点。

1、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称,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旨在通过仪式上的庄严感,让官员对宪法有敬畏之心,通过任职承诺增强其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这实际上可谓国际惯例,中共在党的《决定》中部署宪法宣誓制,是践行依宪执政的承诺。

据介绍,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2、编纂民法典

《决定》明文规定,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法学界多年的期盼,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大方针的一个最扎实最基本的步骤,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此次编纂,专家主张“不要弄得太快了”,理由是中国在民法领域颁发的单行法都有,所以现在解决无法可依问题的压力不大。此外,一些编纂技术问题也需考虑,“一个民法典有数千个条文,这些条文不能是一麻袋土豆,表面是一个整体,但是内在没有逻辑。立法必须是科学化的体系化的产物”。

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在依法执政方面,“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表述引人关注。《决定》明确,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程序,在决策环节引人政府法律顾问,也是为了保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长期以来,政府决策在合法性审查方面是有所欠缺的,因为很多公务员并不懂法律,因此在决策时,就有可能作出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决定。建立这一制度,使政府在决策时更加科学、合法,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4、首次关注重大决策久拖不决

《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在重大决策追责方面,“久拖不决”还是第一次提出,主要是针对决策过程中的不作为情况。

5、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决定》明确,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但是一直以来,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过高、弹性太大、易被滥用等缺陷,立案难、起诉难现象备受社会诟病。

四中全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如此高度,意义重大,《决定》中的这一规定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目前,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审限”制度,有案必立后,法院审案时间有明确规定,法官不会久拖不审,老百姓的权利就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

6、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决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并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这说明高层意识到,我国法律职业人群在素质上是有所欠缺的。只有保证这一群体的专业性,才能使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当中的水平有所保证。

7、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方面特别提及了“公职律师”的设立,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政府层面有法律顾问,党委设立公职律师,则是在依法执政的层面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法治监督,而一些人民团体很多时候也具有一些公共管理职能,它们的一些行为可能会妨碍到公民权利,所以,这些团体设置公职律师,也是在扩大规范权力运行的扇面。

8、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

在中共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这次中央全会上,特别论及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并强调“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决定》提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一直以来,政法委的工作范畴没有清晰界定,一些基层政法委在协调办案的名头下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独立.规范厘清政法委职能,并强调其要带头依法办事,具有现实针对性。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共1.6万字,分三大版块,共有七个部分组成。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二部分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4个方面展开,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部署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第三部分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6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4个方面展开。

    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3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讲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7个方面展开。最后,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1、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五大体系: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②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③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④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⑤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4、基本原则:①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5、伟大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6、六大任务:

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2. 完善立法体制。

  3.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4.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6.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2.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3. 推进严格司法。

  4.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5.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6.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3.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4.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第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2.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3.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 坚持依法执政。

  2.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3.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4.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5.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6.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7. 加强涉外法律工作。